一.基本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实施对基层林业单位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  
    (五)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  
    (六)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和县林业局的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  
    (八)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调查处理本年度境内发生的各种林政案件、信访案件、林权纠纷案件,稽查全县林木采伐、木材加工,检查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