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砚山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砚山县人民医院床旁血气分析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机及经鼻高流量氧疗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床旁血气分析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机及经鼻高流量氧疗仪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磋)2018-91
2.3采购内容:采购床旁血气分析仪1台,骨密度检测仪1台,心电图机1台及经鼻高流量氧疗仪2台。详见磋商文件;(本次采购项目只为一个标段,内容不能进行拆分。)
2.4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安装完成可以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6采购预算:人民币54.6万元;
2.7质量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免费质保维修,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仅收取材料费。
2.8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投标人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6%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4.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及社保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4.2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备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上产品);
(3)需具备最近三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开户银行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07月20日至2018年07月2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纸质)。
5.2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并装订好);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厂家资料提供复印件并且同时具有厂家及代理商鲜章):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签发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上产品);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开户银行许可证;
5.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01日15时3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 磋商保证金
8.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8.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8.3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16时00分前
8.4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8.6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8.7保证金查询电话:0876-3132929
8.8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请各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876-3122308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民族村23幢2-3号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 话:0876-2619778
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座机:0876—3132929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2018年07月19日
附件:
报名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营业执照号 | ? |
磋商申请人全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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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申请人开户银行 | ? |
磋商申请人银行帐号 | ? |
法人代表姓名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经办人及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和QQ邮箱 | ? |
磋商申请人(盖章):
2017年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